注射用維庫溴銨
【藥品名稱】
通用名:注射用維庫溴銨
【性 狀】為白色凍干粉末。
【適 應 證]主要作為全麻輔助用藥,用于全麻時的氣管插管及手術中的肌肉松弛。
【用法用量】僅供靜脈注射或靜脈滴注,不可肌注。溶劑:本品可用下列注射液溶解成1mg/ml濃度供用,滅菌注射用水、5%葡萄糖注射液、0.9%氯化鈉注射液、乳酸林格氏液、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;稀釋劑:本品用滅菌注射用水溶解后,可用下列注射液混合稀釋40mg/L濃度供用,0.9%氯化鈉注射液、5%葡萄糖注射液、林格氏液、葡萄糖林格氏液。
(1)成人常用量
①氣管插管時用量0.08~0.12mg/kg,3分鐘內達插管狀態(tài);
②肌肉松弛維持在神經安定鎮(zhèn)痛麻醉時為0.05mg/kg,吸入麻醉為0.03mg/kg。最好在顫搐高度恢復到對照值的25%時再追加維持劑量。
(2)1歲以下嬰兒對本品較敏感,應試小量,肌張恢復所需時間比成人長1.5倍。特別是對4個月以內嬰兒,首次劑量0.01~0.02mg/kg即可。如顫搐反應未抑制到90%~95%,可再追加劑量。5個月至1歲的嬰幼兒所需劑量與成人相似,但由于作用和恢復時間較成人和兒童長,維持劑量應酌減。與成人類似,在小兒患者中。當顫搐度恢復至對照值的25%時,重復追加初始劑量的1/4作為維持用藥,不會有蓄積作用發(fā)生。
(3)肥胖病人用量酌減;剖腹產和新生兒手術不應超過0.1mg/kg。
【不良反應】
(1)過敏反應:①神經肌肉阻斷藥過敏反應已有報道,本品雖罕見,但應引起注意;②神經肌肉阻斷藥之間可發(fā)生交叉過敏反應,故對曾有過敏史者使用維庫溴銨應特別慎重。
(2)組胺釋放與類組胺反應:臨床可偶發(fā)局部或全身的類組胺反應。
【禁 忌】
對維庫溴銨或溴離子有過敏史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項】
(1)須在有使用本品經驗的醫(yī)師監(jiān)護下使用;
(2)本品可致呼吸肌肉松弛,使用時應給病人機械通氣,直至自主呼吸恢復;
(3)與吸入麻醉藥同用時,本品應減量15%;
(4)在可能發(fā)生迷走神神反射的手術中(如,使用剌激迷走神經的麻醉藥、眼科手術、腹部手術、肛門直腸手術等),麻醉前或誘導時,應用迷走神經阻斷藥,如阿托品等有一定意義;
(5)ICU中重癥病人長時間使用維庫溴銨,會導致神經肌肉阻滯延長。在持續(xù)神經阻滯時,應給予病人足夠的鎮(zhèn)靜和鎮(zhèn)痛劑,連續(xù)監(jiān)測神經肌肉的傳導,調節(jié)本品的用量,以維持不完全阻滯;
(6)對脊髓灰質炎病人、重癥肌無力或肌無力綜合癥患者,對神經肌肉阻斷藥反應均敏感,使用本品應慎重;
(7)膿毒癥、腎衰的患者慎用;
(8)肝硬化、膽汁郁積或嚴重腎功能不全者,持續(xù)時間及恢復時間均延長;
(9)本品在低溫下手術時,其神經肌肉阻斷作用會延長;
(10)下列情況可使本品作用增強:①低鉀血癥、高鎂、低鈣血癥,②低蛋白血癥、脫水、酸中毒、高碳酸血癥、惡液質;
(11)對嚴重電解質失衡、血液的pH的改變和脫水均應盡力糾正;
(12)使用本品完全恢復后的24小時內,不可進行有潛在危險的機器操作或駕駛車輛。
【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】
(1)妊娠婦女使用本品尚無足夠資料證明對胎兒有潛在的危害,但應權衡利弊決定是否使用;
(2)研究證明在剖腹產手術中使用臨床劑量的本品,對胎兒并未顯示不良反應。
(3)因妊娠毒血癥使用硫酸鎂的病人,能增加維庫溴銨神經肌肉阻斷效應,應減少維庫溴銨用量,并應根椐顫搐反應慎重滴注;
(4)維庫溴銨能否進入乳汁中,尚不清楚,哺乳期婦女慎用。
【兒童用藥】
7周至1歲的嬰兒,對本品的敏感性比成人高,用量按mg/kg計,其肌張力的恢復時間也延長1.5倍;在氟烷麻醉下兒童的ED90比成人的高(≈32mg/kg),其作用和恢復時間分別減少30%和20%~30%;新生兒和嬰兒的ED90與成人的大致相同(≈28mg/kg),其起效時間較兒童和成人短,而作用和恢復時間較成人長。
【老年患者用藥】
老年患者可延長起效時間。
【藥物相互作用】
(1)下列藥物可增強效應:①吸入麻醉藥如,氟烷、安氟醚、異氟醚、等;②大劑量硫賁妥鈉、氯胺酮、芬太尼、g-羥基丁酸、伊托咪酯、異丙酚;③其他非去極化類肌肉松弛劑以及琥珀酰膽堿;④抗生素,如氨基糖苷類、多肽類、酰脲青霉素類以及大劑量甲硝唑;⑤其他如利尿劑、b-腎上腺素能阻滯劑、硫胺、單胺氧化酶抑制劑、奎尼汀、魚精蛋白、a-腎上腺素能阻滯劑、鎂鹽等。
(2)下列藥物可使本品作用減弱:①新斯的明、依酚氯胺(騰喜龍)、吡啶斯的明、氨基吡啶衍生物;②長斯使用皮質甾類藥物或酰胺咪嗪后;③去甲腎上腺素、硫唑嘌呤(僅有短暫、有限的作用)、茶堿、氯化鈣。
(3)下列藥物可使作用變異:使用維庫溴銨后,再給以去極化肌肉松弛藥,如琥珀酰膽堿,可能加強或減弱其神經肌肉阻斷作用。
【藥物過量】
在用藥過量的情況下,病人應給予機械通氣,并給予適當的膽堿酯酶抑制劑(如新斯的明、吡啶斯的明、騰喜龍)作為拮抗劑。當使用膽堿酯酶抑制劑不能恢復本品的神經肌肉作用時,機械通氣應持續(xù)至自主呼吸恢復。反復使用膽堿酯酶抑制劑是危險的。
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91172
原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(1999)X-2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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